關鍵字:供應商管理 企業(yè)倒閉 手機 電子實驗模塊
然而,福昌電子的問題不僅在庫存,《每日經濟新聞》的一篇報道中有這樣的描述:“福昌電子內部管理人員表示,今年上半年,福昌電子因對華為手機模具使用"再生材料"違規(guī),被華為罰款1000萬元,華為目前只有少量訂單交給福昌電子。”博主程曉華認為,“這個一千萬的罰款對福昌電子絕對是個致命的打擊”。“華為憑什么罰福昌電子一千萬?!”,“罰款是解決供應商管理問題的手段嗎?”
下面是程曉華的2篇博文原文及社區(qū)網友的觀點,部分有刪減。
華為憑什么罰福昌電子一千萬?!
程曉華
2015-11-3
我在今年10月13號發(fā)布過一篇文章,題目是《我估計福昌電子是死在庫存上》,因為根據有限的數據,我反推福昌電子的庫存持有量應該在6個月左右,再加上三四個月的應收款,這是導致福昌電子“過冬的棉襖”(現金流)越來越薄,最終被凍死的原因。
但是,我們很多人可能忽視了另外一條消息,那就是“今年上半年,福昌電子因對華為手機模具使用"再生材料"違規(guī),被華為罰款1000萬元,華為目前只有少量訂單交給福昌電子” - 2015年10月09日 22:11 每日經濟新聞網。
這條消息說明了什么?
本來就是缺衣少食的流浪漢,又被人從背后打了一棍子,然后就是,不死都不行了。
我們不僅要問,華為憑什么要罰人家一千萬人民幣?!
我們可以大概推算一下:
華為2014年全年手機出貨量75,000,000,即使假設所有手機殼都是塑膠殼,再假設福昌電子在當年還是華為手機殼的主流供應商,相信其份額不會超過華為手機總量的1/3,也就是25,000,000個塑膠殼,按照一個殼10塊錢的出廠價,福昌電子在華為的銷售總產值不會超過2.5億人民幣;
按照報道,福昌電子2014年全年產值4.59億人民幣,那么,可以推算出,華為在福昌電子應該是第一大客戶,因為這2.5億占其全年銷售額的54%還多。但是,別忘了,福昌電子還有中興、TCL、先鋒、貝納通、德賽、三星、比亞迪、朗訊科技等客戶,華為在福昌電子一支獨大的可能性很小。
我們姑且承認上述假設是事實,按照報道,福昌電子2014年的凈利潤率為4.15%,那么,福昌電子一年在華為賺取的利潤最多也就是2.5億x 4.15%=1037萬人民幣。
然后,華為就因為福昌電子“對華為手機模具使用"再生材料"違規(guī)”,罰人家1000萬人民幣!
這說得過去嗎?!
所以,我相信,福昌電子不僅僅是死在庫存上。
“殺”一敬百,無誠信危害整個產業(yè)
為什么要罰?
華為每年都有供應商大會,優(yōu)秀供應商還能獲得獎金,可以看出華為對供應商的管理十分重視。有獎就有罰,這種因“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行為”被罰的供應商,業(yè)界的一些朋友們認為是——該!并且是“殺一敬百!”!如此才能提升行業(yè)的整體素質。
有合同在先,在判定違規(guī)這件事上,如果沒有更多未透露出來的“關鍵因素”,華為是不應該被責難的。沒有誠信的企業(yè)會對一個產業(yè)甚至一個國家制造業(yè)的形象造成影響,看看前不久的大眾事件。
罰款是解決供應商管理問題的手段嗎?
程曉華
2015-11-23
有人在網上反擊我說,“憑什么?憑合同嘛!市場經濟,就是契約經濟嘛!”;甚至還有人問我,程老師,您不是說“缺乏契約精神是目前國內供應鏈管理的最大挑戰(zhàn)”嗎?您怎么反而覺得華為“按照約定罰款”是沒有道理的呢?
對此類問題,我只能說:
第一:我這兩篇文章并不是前后矛盾, 因為道理很簡單,前提是,這是華為作為客戶,罰的是福昌電子作為供應商的款,各位你們誰聽說過,哪個華為的供應商,罰過華為的款?在整個需求與供應鏈運作過程中,上游的供應商會犯錯誤,下游的客戶難道就不會犯錯嗎?譬如說,因為你客戶的原因而導致的呆滯庫存責任,你是否給供應商埋過單?
我這幾年,走南闖北地審核了不同行業(yè)的很多公司的供需鏈,我發(fā)現,目前在國內,在“客戶是上帝”的極端錯誤思想指導下,客戶們都已經變成了惡狼,供應商們都變成了任人宰割的小綿羊。
第二:我們暫且不去討論華為對福昌電子罰款一千萬是否是多了,還是少了,問題是,罰款是解決供應商管理問題的手段嗎?在合同中,必要的獎懲條款是必須的,否則起不到約束雙方的作用,但是,供需鏈管理,不僅僅是個“契約”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個在平等互利、風險與利益共享基礎之上的合作伙伴問題,不是嗎?
雖然,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福昌電子的關門是因為華為罰款一千萬而導致的,但從網上公開的資料,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這個罰款一千萬對福昌電子絕對是個致命的打擊,不是嗎?福昌電子一年下來也就是盈利不到兩千萬,你一下子拿走人家一半的錢,這跟要人家的命有什么區(qū)別?!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合作伙伴關系”?
如果你讓人家“開著奧迪進來,開著比亞迪回來”也就算了,你干嘛非得要人家的命?這樣誰還敢跟你做生意?
供應商管理,靠的不是罰,是靠“管”,當然,管的前提是,你自己(作為客戶)得懂,你不懂,那就只能靠“罰”了,而“以罰代管”,就是一種典型的無恥的、不負責任的“變相搶劫”!
第三:所謂手機供應鏈的冬天,甚至是“中國制造業(yè)的冬天”,到底是由誰造成的?
我認為:
與“經濟大環(huán)境不景氣”沒有關系;
與“市場不好”沒有關系;
與“技術更新不及時”沒有關系;
與“人力資源成本上升”沒有關系;
與這些企業(yè)家、大小老板們是否讀過EMBA沒有關系 ……
我的看法是,這些問題,都是由那些所謂“龍頭企業(yè)”造成的:
- 給供應商應付款周期越來越長,導致供應商現金流越來越緊張;
- 逼著供應商做所謂的VMI、寄售,但對呆滯庫存的責任卻是一點都不承擔,導致供應商的利潤越來越薄 ……
什么是企業(yè)的社會責任?
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尤其是龍頭企業(yè)的社會責任就是,通過扶持、輔導你的供應商,乃至供應商的供應商,打造真正具有合作伙伴精神的產業(yè)鏈,為國家、民族的經濟發(fā)展做出點貢獻。
最后,我們不得不說,華為是一個受人尊重的企業(yè),華為的掌舵人任正非先生更是一個令人尊重的真正的企業(yè)家,比那些二道販子強的多,華為也花了大把的錢用在供應鏈管理咨詢上,但這并不能說明,華為在供應商管理上就沒有問題。
問題總是有的,可能是出在體系上,也可能是其某個部門的個體問題,但我個人認為,這終究是個問題。
有人說福昌電子的倒閉是咎由自取,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有道理也沒有道理 – 羊都死了,狼還吃啥?
國際電子商情論壇網友黎明前的星星說:“罰款只能說明你的供應商管理工作不到位,如前期認真做好供應商管理工作,那雙贏就會擁抱供需雙方。”也正如下面的朋友說的,很多時候我們常常會忽略自身的問題。
做實業(yè)不易,同在一個產業(yè)鏈上奮斗,嚴守契約精神固然重要,但罰款肯定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當然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并不清楚雙方合作過程中具體是怎么溝通的。
很多人認為,現在的供需雙方的合作模式是一種不平等的合作。華為“憑”什么罰福昌電子一千萬。憑的是所謂的“市場經濟游戲規(guī)則”?下面的評論可能有些過激,但也在說明了一些問題。
就像上面博文里說的,“羊都死了,狼還吃啥?”,這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健康的供應鏈是所有人樂見的,中國制造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也需要更和諧的合作氛圍。
您的觀點是什么?華為罰福昌電子一千萬,到底該不該?歡迎在下面的評論框寫下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