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中國臺灣地區(qū)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臺灣公平會”)宣布歷時近三年調查后,認定高通具有顯著市場影響力卻濫用獨占地位,涉案情節(jié)重大,違法時間長達七年,并牽涉臺灣超過20家企業(yè)。公平會決議開罰新臺幣234億元(約合51億元人民幣),創(chuàng)下臺灣反壟斷最高罰款紀錄。

昨日(1月22日)是公平會要求高通繳納罰款的最后截止日,高通并未繳納。不過,高通遞交了分歧繳納的申請書,臺灣公平會表示,這幾天要評估是否同意分期。

據(jù)悉,2017年10月23日高通收到處分書,并于11月初申請展延繳納罰款,公平會考慮金額龐大,高通有內(nèi)部呈核等行政作業(yè)程序要走,加上臺灣外匯管制,新臺幣234億元的罰款分次匯進臺灣需要時間,因此同意展延。

經(jīng)此調整,高通最遲須1月21日前繳清罰款,適逢例假日可順延一日,最后繳納期限為22日。

先前公平會已接獲訊息,高通陸續(xù)將錢匯入臺灣,但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昨晚(1月22日)受訪時表示,僅收到高通送出分期繳納的申請書,未收到罰款;至于分期繳納的時間,申請書尚在公平會法務處,并不清楚。

對于高通未繳納罰款,且在最后一刻提出分期繳納的舉動,彭紹瑾表示,公平會內(nèi)部會評估是否要同意高通分期繳納新臺幣234億元的罰款,評估結果會盡速出爐。

值得注意的是,高通繳納罰款一事采取“以拖待變”:繼2017年11月申請延期后,又在2018年1月22日最后截止日再度申請延期,同時向法院申請停止執(zhí)行。在整個罰款程序中,高通將“拖”字訣應用的淋漓盡致,去年12月也壓線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

但高通其余法律程序管道則是相當積極:除了向智慧財產(chǎn)法院聲請停止執(zhí)行,也提出行政訴訟。智慧財產(chǎn)法院對于高通聲請停止執(zhí)行一案,已開過一次庭,但未做出裁定;此類案件并非實質審查,通常時間會較短,很可能近期結果便會出爐。

臺灣學界認為,高通的做法符合法律行為,一是應對處罰的策略,二是作為高通與臺灣5G合作的談判籌碼。

本文綜合自經(jīng)濟日報、C114中國通信網(wǎng)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