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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Apple)日前在英國就面臨了這樣的一種判決:一名法官要求蘋果必須在該公司網站首頁刊登三星(Samsung)未侵犯蘋果 iPad 專利的聲明啟事。Bloomberg報導:“根據(jù)三星律師提供的法院命令草案復本,除了蘋果公司網站以外,蘋果還必須在Financial Times、Daily Mail、Guardian Mobile magazine與T3等多家媒體付費刊登這項聲明。”
英國法院采取這項措施的理由之一應該是因為蘋果普遍使用專利法作為阻撓三星 Galaxy 平板電腦在全球銷售的工具。但這項看來有利于三星的判決其實是很諷刺的──這位英國法官表示 Galaxy 并不至于和iPad 混為一談,因為 Galaxy并沒那么“酷”!
另外,這位法官還否決了三星提出封鎖蘋果針對 Galaxy 發(fā)表公開聲明的要求。他表示,蘋果公司有發(fā)表意見的權利。
這是蘋果公司在幾個星期內第二次得公開發(fā)表明了:蘋果在上周先是宣布退出EPEAT綠色認證機構,但過沒幾天就又決定重返,接受產品認證分級。蘋果公司由于飽受客戶和環(huán)保份子的批評,該公司硬件工程資深副總裁Bob Mansfield日前發(fā)表一封公開信,為蘋果的錯誤決定道歉。
而蘋果與三星之間的幾次法律訴訟案也演變得很有意思。業(yè)界專家檢視 Galaxy 與 iPad 的設計之間明顯存在著差異,但侵權指控還得經過辯護與幾次反訴。盡管這位英國法官或許無意開啟先例,但這個“不夠酷”的辯詞可能很快地就會開始出現(xiàn)在法律字典中。
另一方面,想想你在小學時是否接受過“我不會再......”的抄寫處罰?你覺得這種方式有用嗎?你會因為怕被罰寫而不再做同樣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