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手機專利 專利標準 IEEE專利政策 電子制作模塊
Cisco 是支持IEEE改變的公司之一,其他同志還包括Apple、Broadcom、Dell、HP、Intel、Marvell、Microsoft、Verizon等等許多公司,都是創(chuàng)新者。光是Cisco一家公司,每年都花數(shù)十億美元投入研發(fā),收獲的創(chuàng)新成果包括在網絡技術領域的堅強專利陣容,其中有大多數(shù)是布置了由IEEE與其他組織所訂定之標準的專利。我們透過布置諸如Wi-Fi、以太網絡以及實現(xiàn)因特網的各種路由標準,貢獻那些專利創(chuàng)新供大眾使用。
讓所有這些成功、創(chuàng)新企業(yè)團結在一起的,是認為承諾以合理且非歧視性條款(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RAND)授權專利應該意味著什么的簡單信念;這種承諾應該意味著的其中一件事,是參與標準開發(fā)的專利權持有人,不能藉由威脅標準布置者不得銷售產品而在授權協(xié)商中取得優(yōu)勢地位。
如果標準布置者愿意讓中立的法官或仲裁者設定布置Wi-Fi所需專利的授權費率,專利權持有人就不能要求法院或任何主管機關禁止布置Wi-Fi的接取點設備或基頻處理器之銷售。更新版的IEEE專利政策讓這樣的原則更佳清楚。RAND授權承諾也意味著專利權持有者所收取的權利金,應該是根據其專利添加于標準上的價值,而非整個專利的價值;這才是更新版IEEE專利政策的精隨。
更新版政策也定義了法院或仲裁者能用來判定合理授權費率的附加可選因素,其中之一著重于來自多個專利持有者索取的多筆權利金堆棧(stacking)狀況;那些專利持有者各自聲稱擁有布置某個標準例如Wi-Fi或以太網絡所需的專利。
這種數(shù)十甚至上百專利持有者索取多筆權利金的案件(最近法院曾經判定過,布置某個版本的Wi-Fi會遇到3,000種專利),可能造成消費性電子產品、傳感器,或其他低成本、高產量設備布建某個標準的實際障礙。藉由讓法院專注于權利金堆棧的案件,更新版的IEEE專利政策能提供生產那些設備的廠商對于他們目前銷售之產品長期能賺到錢的更大確定性。
更新版政策也能給予供應鏈所有層級的企業(yè)保證,他們能授權布置IEEE標準所需的專利;多年來,IEEE標準開發(fā)的參與者都被要求承諾授權專利給“數(shù)量不受限制的申請者”,但實際上專利持有者往往拒絕授權給芯片業(yè)者,而偏好授權給“有錢賺的地方”,追隨那些手機、Wi-Fi接取點等設備的制造商。
某家利用專利賺錢的公司就曾大言不慚地表示,只授權給設備廠商:“有一個最大的優(yōu)勢…就是權利金收入會更高,因為我們是以價格更昂貴的產品來計算權利金。”而更新的IEEE專利政策,則是以更明確的原則來因應以上狀況;也就是說,如果零組件制造商像是Broadcom與Intel,生產了布置了某個標準一部分的處理器,就取得了所布建之專利創(chuàng)新的授權。
為何有部分專利持有者反對IEEE的更新版專利政策,其實很容易理解──對那些積極以專利賺錢、并做為其業(yè)務模式之一的公司來說,如果標準程序無法被利用來提升其專利價值、使其超越沒有標準時的價值,那會是他們的損失。但是,標準程序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圖利少數(shù)專利持有者,而是為了簡化產品的推出以及全球消費者在使用時的互操作性。
在InterDigital 執(zhí)行長Bill Merritt 日前發(fā)表的文章“我們反對IEEE新專利政策的理由”中,這種賺錢的心態(tài)昭然若揭,值得檢視并提出反駁:
˙Merritt先生聲稱,IEEE專利政策的改變“僅有少數(shù)設備制造商支持”,事實上,參與IEEE的絕對多數(shù)成員多年來都支持那些改變。
˙Merritt先生聲稱,改變的結果是“閉門會議”的結果,事實上IEEE更新專利政策的考慮過程有過多次公開討論與公開征求意見,相關評論與響應可以參考此連結。
˙對于那些積極以專利賺錢的廠商所提起的反壟斷異議,Merritt先生聲稱是被“司法部那些沒有產業(yè)界經驗、以經濟立論而非現(xiàn)實世界的案例來思考的人士”所駁回;事實上,在美國司法部發(fā)行2月號商業(yè)審查信函(Business Review Letter)批準IEEE的專利政策更新 (參考連結)之前,其律師與經濟學者已經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聽取現(xiàn)實世界廣泛利益團體的觀點,其中應該也包括InterDigital在內。
最后司法部與大多數(shù)產業(yè)界人士都認同,更新后的IEEE專利政策可藉由避免標準布置者被專利持有者挾持,以及讓授權協(xié)商的參與者更了解布置標準所需的哪些專利是有價值的,來推動創(chuàng)新與市場競爭。支持IEEE新專利政策的Cisco與其他科技業(yè)領導廠商都同意,IEEE所做的有益于產業(yè)創(chuàng)新以及我們所服務的廣大客戶群。